能源局网站20日消息,为进一步贯彻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精神,加强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管理,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工作,并制定了质量检查工作方案,现印发各相关单位参照实施。
请水电总院牵头负责整体组织检查工作,并具体负责工程建设运行质量检查工作;请鉴衡认证中心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分地区负责开展主要设备质量检查工作;请中国电科院[1.15% 资金 研报]重点参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并网工作的建设运行质量检查。
请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重点检查?。ㄇ┌垂ぷ鞣桨敢笞橹钅科笠底龊门浜瞎ぷ?。请其他?。ㄇ⑹校┌凑展ぷ鞣桨敢蟛扇∽圆榛蛭衅渌辜觳榈男问娇构ぷ?。请水电总院在2015年7月底前将检查成果报送国家能源局,请非重点省在2015年7月底前将各省检查成果报送国家能源局。
浙公网安备 33041102000495号